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店工廠
設立日期: 1953年9月10日 榮譽董事長: 吳舜文女士 董事長: 嚴凱泰先生

「出流管制」擴大適用門檻,加大管制力道

「出流管制」擴大適用門檻,加大管制力道

經濟部今(18)日召開「出流管制」擴大適用門檻記者會,面對極端氣候威脅,精進治水工作刻不容緩,經濟部除已提報行政院4年千億元計畫加速系統性治水,另於9月5日公告修正開發案件適用出流管制規定,由現行2公頃以上需辦理出流管制,調整為1公頃擴大管制;此外,考量公共安全,額外要求都市計畫區內,規模達0.2公頃以上的新建建築物亦須比照。出流管制新制除賦予開發單位更多責任外,也提供中、小型開發案更多簡便的快速通關管道。   經濟部指出,土地開發利用若減少透水面積或改變地形,將造成地表逕流增加,出流管制要求開發單位自己設置滯洪池及管制出流量,將雨水有秩序地、慢慢地排入公共排水系統,避免因瞬間巨大流量,排擠到周邊地區的排水需求。   經濟部統計,開發單位依出流管制規定規劃滯洪,全國累計已逾1,600萬立方公尺(約是半座新竹寶二水庫庫容量)。新制實施後,未來中、小型的開發案如物流中心、旅宿或學校等,也必須提出「出流管制計畫書」,預期將提升出流管制效益,減緩開發行為對公共排水系統的負擔,間接降低鄰近地區的淹水風險。   經濟部表示,為利開發單位因應,修正後新制明定為期1年的緩衝期,在緩衝期間內,若開發單位依既有程序提出申請,仍可適用舊制規定。部分開發單位擔心增加中、小型案件的開發成本,對此經濟部說明,新制於草案階段已廣邀各界研商,聽取產業意見並審慎評估衝擊,本次除擴大適用門檻,亦同步增訂更簡便、務實的快速通關管道,例如取消舊制要求的水理演算;審查到場說明由「應」改為「得」通知,讓主管機關可依簽證技師意見直接審查核定;此外,對主動採用「低衝擊開發」方式,未額外增加逕流量的開發單位,允許其由技師簽證後,送主管機關同意就可免辦出流管制,減輕對中、小型開發案的影響。   面對氣候變遷所帶來的極端降雨,出流管制新制雖加重開發單位責任,但也設計更簡便、務實的配套措施,未來將偕同地方政府共同推動。經濟部已整理新制十大常見問答(QA)供民眾瞭解,詳情可至水利署官網點閱(https://gov.tw/nHt)。期盼透過出流管制新制,打造更具承洪韌性的家園。 發言人:水利署 副署長 王藝峰 聯絡電話:(02)37073000、0933-012183 電子郵件信箱:a15w240@wra.gov.tw 業務聯絡人:河川海岸組 副組長 陳明城 聯絡電話:(04)22501213、0920-848955 電子郵件信箱:chenmc@wra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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